Description(描述) | 翻譯活動是伴隨著語言的發展共同發展起來的,可以說,它的歷史與語言本身一樣久遠,是個古老而復雜的過程。但是迄今為止,對于“翻譯難”的感嘆依然不絕于耳。郭沫若認為翻譯之難,勝過創作。郁達夫、魯迅、余光中等人,都在不同場合談過翻譯的難處。而對于譯者來說最難的并不是翻譯不出文本意思,而是翻譯不出文本風格,作者風格甚至文本思想內涵。也就是說,譯者始終被困在原文的“忠實”和“背叛”兩者之間無法逾越也無法擺脫。呂俊教授認為中國翻譯研究曾經歷了三個范式:語文學范式,結構主義范式、解構主義范式等一系列過程,譯者的能動性與譯者的主體性是緊密相連的。本文分別介紹了幾種范式研究中的主體性問題,從最初的語文學式開始,人們普遍認為翻譯活動是譯者的隨性而發,是依賴譯者的個性,憑借廣博的知識和翻譯技巧的翻譯過程,在翻譯中顯現出較多的“靈氣”。這種放縱譯者主體性的傾向并不符合科學認識論,這時期也沒有固定的翻譯理論產生發展,一切都是譯者關于翻譯方法的討論。緊接著翻譯界掀起結構主義之風,譯者的地位一落千丈,其主體性受到抑制,文本被看作是固定的語言符號系統,是封閉的自足的體系,與主體經驗無關。作者被宣布“死亡”。但隨后發展到后結構主義翻譯階段,本文分別從解釋學、接受美學和解構主義三個方面來說明澤者的主體性問題。譯介學又進一步認為譯者即創造性反叛者,這一切都使譯者獲得了與原著者平等對話的權利,有時甚至擁有超越作者的權利。將譯者置于了翻譯活動最中心的位置。基于以上三種翻譯范式研究的不足,呂俊教授借助當代德國哲學大師哈貝馬斯的交往理論提出了建構主義翻譯理論,該理論以哈貝馬斯的普遍語用學為基礎,認為我們應該從語用學的角度,重新理解和詮釋譯者主體性問題。根據哈氏的觀點,惟有在與世界的關聯中,單獨的人才能成為與眾不同的個體而存在。離開了社會群體,所謂的主體將無從談起。因此,在建構主義階段,翻譯就是主體間為了達到相互理解借助語言在其所處社會中進行平等對話。主體間的可理解性、可溝通性成為譯者主體性研究的中心問題。所以,在該階段譯者的主體性具有了一種社會行為主體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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